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346号(社会管理0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1〕204号

杨莉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工灾害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工作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已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13.6亿,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高度重视灵活就业群体的保障工作,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群均可按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与单位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应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没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针对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劳动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政策设置上都给予了照顾:参加职工医保的,可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缴费基数可按当地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设定,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以享受财政普惠性的参保补助。

总的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明确的,渠道是畅通的,基本医保待遇是有保障的。目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和70%左右,普遍开展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保障,居民医保还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职工医保正在推进建立健全普通门诊统筹,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关于推进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工作

国家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工作,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部署和指导地方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各地根据国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推进整合,截至2019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个统一,还同步整合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总体上看,两项制度整体提升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权益,实现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在医疗救助方面,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前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目前,符合规定的城乡困难群众均可公平享受医疗救助。您提出的“医疗保障一体化改革”的建议已经实现。

三、关于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手续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持续整合经办力量,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保管理服务的能力与水平。目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覆盖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和主要外出人员,5万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2021年4月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22年底前,每个县都要确定一个定点的医疗机构能够直接报销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从实践情况看,相关工作进展顺利,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逐步扩大。截至8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95个统筹地区3.16万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区域联通,累计结算808万人次,医疗费用20.20亿元,基金支付11.22亿元。

此外,我们还出台《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规范,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优化简化办事手续、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与此同时,我们全力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在地市推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一单结算,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您的建议调研全面,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任务部署,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不断健全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障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的参保人医保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6日

继续阅读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期待您的独特见解

Q友评论Q友评论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代表Q医疗立场

0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