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落实“九不准”相关规定,不断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努力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统方”的概念及行为

1.本制度所指的统方,是指医院及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规范的方式和途径,统计医院、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药品、医用材料品名、品规和用量等信息。

不正当目的统方,是指医院及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为谋求不正当目的和非法利益,统计、提供医院、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有关药品、医用材料的使用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2.医院严禁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

1.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

2.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

3.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

4.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二、建立信息统计审批权限

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和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信息部门采取授权、加密、控制终端信息采集范围等有效措施,对各科室信息查询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统计、报告、分析等方式,取得医生或部门用药的有关信息,透露给医药营销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询药品、耗材用量等敏感信息的,可能涉及“统方”行为的,必须履行审批备案登记手续,由各科室负责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院长分别审批,由信息部门指定人员在院内实施查询,同时上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三、加强信息监督管理,实现实时在线监控

医院在信息系统中安装数据库审计系统中增加“防统方”模块,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涉及药品、耗材等敏感数据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做到:

1.事前预防:对不正当统方等非正常操作操作及时阻断;

2.事中告警:实时监控不正当统方等非正常操作对数据库的访问过程,对于违反正常操作策略的访问立即告警;

3.事后追责:完整记录所有对数据库的访问,如出现不正当统方等非正常操作,可追溯到具体的时间点、计算机终端、操作员账号等信息。

对因工作需要的相关模块,由信息部门和纪检监察室加强监管,通过数据库审计系统等技术手段,定期监管分析,保障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安全。

每月定期对数据库进行监管分析,并将防统方报表报送医务部、药学部、纪检监察室备查,发现异常统方及时向医院用药监管领导小组汇报,保障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安全。

四、加强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及责任追究

对有条件统方的岗位,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一经发现和查实有不正当统方行为的人员,医院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晋升资格或缓聘、待聘直至解聘、提请取消执业资格,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五、建立教育监督制度

以防为主,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对有条件统方的部门、岗位进行层层把关,层层监督。同时,医院与信息系统提供商,以及安装新系统、新设备的信息技术人员和机构签署信息保密协议,并设置合理的访问权限。

六、建立药品、高值耗材购销双向承诺制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廉洁购销承诺书》,禁止不正当统方行为。对从事不正当统方的医院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要求进行统方的医药代表和医药生产及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该单位药物,3年内不准其单位药物进入医院。

本文经许可后转自[云南HIT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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