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和运行维护,充分发挥平台支撑和引领作用,有效防范化解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现就进一步深化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以建设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为目标,统筹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发展,全面深化医保信息平台应用,筑牢网络和数据安全防线,加快构建平台运维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支撑能力,为推进医保改革和服务、提升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国统一。地方在平台建设、运维、升级等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统一的原则,坚持已有功能应用尽用、个性需求能配则配、定制开发最小必须、差异需求国家审核的要求,推进平台全域全业务应用。构建全国统一的运维管理规范,实现运维管理全国“一盘棋”。
坚持规范管理。明确职责、规范运行,建立运维管理、系统升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系列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工作标准和规范,促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将人民群众重点关注、期望较高、困难问题较多等领域列为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大力发扬工匠精神,持续完善和优化平台功能,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坚守安全底线。持续强化平台高可用性,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统筹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保护,发挥技术、管理等各项手段功能,全面建立完善的医保安全防护网。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和引进,不断夯实医保信息化安全基础。
(三)主要目标。
医保信息平台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智能化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智慧医保和安全医保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应用。平台全业务全流程应用持续深化,对公共服务、医保经办、支付方式改革、基金监管、价格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大幅提升,医保服务不断完善,医保大数据和智能监控全面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广泛应用,就医结算更加便捷。
医保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全面建立。打造专业可靠的运维管理团队,构建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云平台、业务子系统等领域的运维管理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运维管理制度体系,医保信息化标准化运维管理绩效评估标准不断完善,运维管理水平和监控能力大幅提升,有效支撑医保信息平台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医保数据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医保数据治理规范更加完善,数据质量评估标准更加科学,医保数据治理工作有效推进,全国医保历史数据、增量数据的归集和治理全面完成,医保数据治理水平和数据质量大幅提升,为加快推进医保大数据应用,充分发挥医保大数据为民服务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编码动态维护和深化应用。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持续做好编码动态维护,严格按照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维护流程,根据工作职责和维护审核权限,组织本地区按时保质做好编码信息的采集、上报、审核等工作,确保编码全量完整维护、及时入库、动态调整、同步更新。深化编码标准应用,建立编码标准常态化应用机制,确保标准数据更新及时性和标准信息应用规范性。不断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编码在信息系统中的应用,实现带码入库、带码使用、带码结算。
(二)全面深化平台应用。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快全域全业务部署进度,确保在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国家医保局下发的14个业务子系统和业务中台的上线任务。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不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全流程线上医保移动支付等投入应用,充分发挥协议管理作用,督促各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加快系统接口升级改造,实现新平台在就医购药全流程的深度应用。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医保服务平台网厅、APP和小程序等推广应用,持续在应用中优化平台功能,打造可用、好用、实用的医保信息系统。
(三)筑牢网络和数据安全防线。
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统筹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规章制度。加强网络安全智能预警能力建设,实时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提升安全威胁信息汇集和研判能力,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信息共享和通报预警。推进安全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常态化医保数据安全专项检查,做好安全风险处置演练,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保障,加快形成责任明确、层级清晰、保障有力的安全运营管理体系。
(四)完善平台运维管理体系。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积极配合,规范运维管理各项业务流程、审核标准等,建立健全医保信息平台运维管理制度。医保业务部门要做好需求审核和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把好需求审核的“第一道关”;技术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需求的技术审核和评估,持续做好功能开发、优化、运维管理等工作。各省级医保部门要统一管理本地区需求,需报国家医保局解决的,应经医保业务部门、技术部门分别审核后,以省级医保部门名义提出需求申请。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各省级医保部门按区域轮流派人参与需求审核等平台运维工作。
(五)持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资源统一管理,做好资源容量规划,优化系统资源分配方式,科学配置系统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监控平台等工具,实时监测资源运行情况,实现资源分配、调整和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升资源利用率。加强计算、存储和网络带宽等信息化资源的性能指标评估,稳步开展资源扩容和升级,切实提升基础设施的业务承载能力。做好基础设施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研究开展异地数据灾备体系建设,提升快速响应与业务恢复能力。严禁以外挂工具、数据回流等形式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之外的信息系统,严禁在省级以下医保部门新部署信息系统,少数尚未实现省级集中部署的地区,要加快制定并落实省级集中部署工作方案。
(六)稳步提升数据治理效能。
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上传数据,确保重要业务全面覆盖和重要数据全部上传。以国家数据标准为基础,完善各地区医保数据检测标准规范,健全数据治理绩效考核制度,不断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数据治理工作进度,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加强对上传数据的数量、质量监控预警,严格落实各项数据标准规范,确保数据质量不打折扣。加强大数据挖掘和分析,逐步深化大数据在宏观决策分析、医保基金监管、医保业务办理等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大数据支撑能力。
(七)高标准完成平台验收。
国家医保局组建平台验收专家组,以省级医保信息平台为单位,采用材料审核、远程查验、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医保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依据国家医保局备案的本省医保信息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为基础,对照医保信息平台验收指南要求,全面查漏补缺、做好整改,尽快达到验收条件。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医保局平台验收专家组开展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逐项整改直至验收通过,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和协调配合,完善责任制度,加强考核评估,切实把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聚焦各项重点任务,认真做好工作分工和落实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指导、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抓落实。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医保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落实,确保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队伍建设。
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支撑单位、参建厂商等技术优势,充实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力量。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定期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加强经验分享和工作交流,鼓励地区间开展信息化标准化干部挂职锻炼,促进人才交流,提升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信息化标准化人才发展制度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职责权力,特别是网络和数据安全等关键岗位,要做好保密规范管理教育,锻造一支讲政治、有正气、懂业务、敢担当、善创新的医保信息化标准化队伍。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主动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医保新平台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特别是加大力度做好医保电子凭证、医保服务网厅和APP、小程序等信息化便民工具的宣传工作,确保群众及时享受方便快捷的医保服务。积极做好正向引导,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畅通信息反馈渠道,认真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并做好解释说明。高度重视社会舆情,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发现舆情苗头要尽快处理,确保不发生极端事件和重大社会舆情。
特此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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